试题详情
- 简答题2002年7月21日晚24时许,原告吴某因住在其楼上的周某家喧闹,影响其妻手术后休息,便上楼拉了周家的电保险闸。为此,周某和其妻王某与原告吴某及其妻发生争吵,进而厮打起来,在众邻居的极力劝阻下才平息了事态。后经法医鉴定,原告吴某及其妻、周某之妻王某均为轻微伤。2002年8月13日,区公安分局以原告吴某殴打他人为由,作出第20020543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吴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原告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原告对该复议裁决仍不服,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其对吴某的处罚是否有道理?
- 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称为行政行为。所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领导行政工作,管理公共事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本案中公安分局对吴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行为,既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又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但公安分局在作出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时存在显失公正的问题。原告吴某因故意挑起事端,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微伤害,被告区公安分局据此给予了原告最重的行政处罚——拘留15天;原告的邻居周某及其妻王某对原告挑起事端的态度是“针尖对麦芒”,在相互殴打中,造成原告吴某及其妻二人轻微伤害,而被告对此却不作任何处罚。被告所作的处罚显然畸轻畸重,属对同类违法行为给予一重一轻的处理。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某挑起事端,并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微伤害,应受治安管理处罚。原告邻居周某及其妻王某在相互殴打过程中亦造成原告及其妻轻微伤害,亦应受治安管理处罚,但被告对他们二人却未作任何处罚。故被告对原告吴某的处罚显失公正,应当依法予以变更。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行政监督是对()的监察和督促。
- 下列属于行政组织社会功能的是()
-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 联系行文该如何盖章?
- 系统的整体功能()各部分功能的总和。
- 行政权力的根本目标是()
- 行政司法具有的特点()
-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的基本途径()。
- 公共池塘资源是指具有竞争性和()特点的资
- 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的“本”就是()。
- 适当食用粗粮,增加纤维素的摄入有益人体健
- 要紧密结合新时代新实践,紧密结合思想和工
- 1926年下半年至1927年上半年,美英
- 备择方案必须具有()
- 我国行政组织创建良好的政治环境的措施是什
- 无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刑罚。
- 2019年1月15日电,继河长制建立之后
- 公共管理伦理的表征表现为()。
- 李克强12月15日主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 吉赛利的十三种特性理论认为,()是作为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