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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分几种类型及规定?
  •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类型,其类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矿井为1.2、1.5、1.8、2.4、3.0、4.0、5.0、6.0Mt/a及以上;
    (2)中型矿井为0.45、0.6、0.9Mt/a;
    (3)小型矿井为0.3Mt/a及以下;
    (4)新建矿井不应出现介于两种设计生产能力的中间类型;
    (5)扩建矿井,扩建后的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在原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按本条1~3款规定升2级级差及以上。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宜按年工作日330d计算,每天净提升时间宜为16h。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宜以一个开采水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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