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应如何处理?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草原司法解释》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问题是
-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的承包经营草原的程
- 违反规定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
- 草原行政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的原则是什么?
- 我国草原所有权的形式有哪几种?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的旅游活动是否需要办理
- 工作人员或单位犯罪的主要情形有哪些?承担
- 《实施办法》对不按规定期限缴纳草原植被恢
- 草原征占用申请的受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集体所有的草原和依
-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应急
- 在对草原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时,执法人员应回
- 草原调查的内容有哪些?
- 《实施办法》对草原承包经营权出让方的权利
- 如何调解草原权属争议?
- 占用草原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
- 因建设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发生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和通过草原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