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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袁世凯时期大总统令的副署制度。
  • 副署,是民国初期沿袭古代的一项重要的文书工作制度。民国时期的副署制度溯源于《临时约法》之规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约束袁世凯的权力,规定大总统发布命令,须经国务员(总理和各部总长都是国务员)。剐署方属有效。建立副署制度的初衷,是作为责任内阁制的保障。袁世凯既达到将内阁变成一己御用工具之目的,遂保留徒具其形副署制度。1912年的《公文程式令》规定:大总统令的生效手续有二:
    (1)。“由大总统盖印”。
    (2)。副署。“国务总理记入年月日副署之,或与其他国务员或主管国务员副署之。”其形式有三种。即:由国务总理副署,由国务总理与其他国务员(即各部总长)。一起副署,由国务总理与主管部总长一起副署。1914年《大总统公文程式令》规定:“策令、申令、告令、批令,盖用大总统印,由国务卿副署。”虽然还保留了副署形式,但剥夺了各部总长副署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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