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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科研人员应该遵守哪四项基本的伦理原则?
  • 国际科学界形成了一系列科研伦理准则、规范和评价标准,对科研伦理行为起着倡导、约束甚至禁止的作用。这些国际伦理文件包括:世界医学理事会不定期修改完善的有关生物医学研究伦理规范的《赫尔辛基宣言》,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表的《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发表的“评审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委员会工作指南”和2002年发布的《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生命医学研究国际伦理准则》,2005年第59届联大法律委员会通过的一项政治宣言要求各国禁止有违人类尊严的任何形式的克隆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和学界开始重视科研伦理规范与法规在保障科技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例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出台了《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科技部和卫生部先后制定了《中国人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2003年)、《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07年)等。为了识别、分析和解决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科研人员需要牢牢把握基本的伦理原则,进而确立一种伦理分析评价的思维框架,增进科研伦理决策能力。学术界一般认为,在涉及到人的科研活动中要遵守以下四项基本的伦理原则,即:尊重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和公正原则。
    第一,尊重原则。尊重原则是指,在科研活动能够中必须尊重人的尊严、自主性、知情权和隐私权。坚持尊重原则必须做到:
    (1)要尊重自主性。自主性是一位有行为能力的人在不受外力干扰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行动方案的能力或过程。尊重受试者的自主性表现在:在收集涉及到人的科研数据或生物材料过程中,数据提供者或生物样本捐赠者有自主决定权。在人体试验中,受试者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可以中途自由撤出试验。尊重科研人员的自主性表现在:在遵从自然规律、遵循科学规范和伦理规范的基础上,科研人员可以在专业范围内自由探索未知世界,社会和科研机构要努力营造一个宽松的科研创新环境。
    (2)要做到知情同意。在开展涉及到人的科学研究时,科研人员必须事先赢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为此,科研人员需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受试者提供下列信息:研究目的、方法、过程、可能的风险(损伤)和受益等方面的信息,让受试者在理解的基础上自主做出是否参加试验的选择。坚持知情同意,就要做到信息的充分告知、信息是可以理解的、自由表达意愿及有同意能力。知情同意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出现问题,均可能引发伦理问题。有的科研人员有意无意地抹杀了“研究”与“治疗”的区别,误导人参加高风险的试验研究。有的科研人员因科研压力较大或商业利益的驱动而背离了知情同意原则,引诱、胁迫人参与较高风险的人体试验。有的科研人员为了在短时间内招募到足够的受试者而隐瞒动物实验或前期临床试验中不良事件信息。
    (3)要保护个人或群体的隐私。隐私是一个人不容许他人随意侵入的领域,或不得泄露给他人的有关个人或群体的可识别信息/资料。在搜集、储存和使用受试者生物样本/资料时,研究者要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妥善保存受试者的可识别的个人信息资料,不得将涉及受试者隐私的资料和情况向无关的第三者披露。这些数据信息一旦被泄露,就可能会影响到个人就业、升学和婚姻,甚至引发基因歧视。
    第二,风险(伤害)最小化原则。它主要指尽量减低对受试者的身体伤害(包括疼痛和痛苦、残疾和死亡)、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尽量减少对人群的公共卫生风险或危险、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等。对于那些涉及到人群健康或生态环境的重大科研领域,如转基因作物、纳米研究、人类基因组研究、合成生物学等,要通过以下方式规避科研风险:①在科学家、人文社科专业人员、环保专家、政策制定者及公民代表共同参加下制订研究规范和伦理准则;②对潜在的群体健康影响、生物安全和生物防护问题进行科学评估;③在研发的上游设计阶段或课题申请阶段,科研人员应考虑对受试者身心、人群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风险或危害,明确哪些研究不应该做;④及时报告严重不良事件,建立一套分析和预防不良事件的制度。
    第三,有利原则。有利原则主要指科学研究要能促进人类科学知识的增长,开发新疫苗、新疗法、新医疗设备、新药来提高人类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增加人类社会福祉。那些涉及人的科学研究要能够保护受试者、特定群体/社区的合法权益。在科研活动中,当研究者个人的利益(如:经济回报、商业利益,论文发表优先权、奖励、荣誉、学术地位等)与受试者的切身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把受试者的权益放在首位。在科研活动中事先权衡科研方案的利弊,开展“风险—受益”分析,对潜在的风险进行社会规制。在《赫尔辛基宣言》、《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国际、国内伦理准则中均有此方面的规定。科研活动中的利益冲突难以避免,利益冲突本身无所谓正当与不正当。为了有效规避利益冲突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建议应以公开经济利益安排为主,同时辅之以调停、节制、没收所得、禁止等措施。
    第四,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在科研活动中要坚持正义与公道,公平合理地分配科研资源,在程序、回报、分配等方面公平对待受试者。坚持公正原则必须做到:
    (1)要坚持程序公正。①在科研课题申请过程中,资助单位要做到程序的公开、透明,具有相同资质的申请人应该有相同的机会获得资助。同行匿名评审制度就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程序公正。②在技术职称晋升、岗位评聘、课题负责人准入、教育培训等方面,一个运行良好的科研体制会给科研人员提供平等的机会,鼓励公开、公正的竞争。③在涉及到人的科学研究中,也应提倡程序公正。尤其应做到,在招募受试者时,科研人员在事先制定明确的“准入”和“排除”标准,知情同意过程要公开公正。
    (2)要坚持回报公正。①一线的科研人员的辛勤付出应该得到在物质、精神上的公正回报。特别是,科研人员做出了科学发现,应该享有至少名誉上的优先权;②受试者因参与研究而承担风险、耗费时间和精力,或遭受意外的人身伤害的,应该得到公平地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③如果研发出了有效的干预措施或产品,那些参与了研究的个体、人群或社区应该能够优先、优价获得。
    (3)要坚持分配公正。在《赫尔辛基宣言》等国际研究伦理准则中均有分配公正方面的相关规定:①确定“入选”和“排除”标准,公正地选择受试者;②当研究涉及早期胚胎、胎儿、新生儿、儿童、孕妇、老年人、囚犯等脆弱人群时,要特别注意风险和受益的公正分担。在宏观层面,科研资源的分配应该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公正合理地分配科研人力、财力和物力。
    科研人员要遵守好四项基本伦理原则,就必须学会识别科研中现实的或潜在的伦理问题,依据基本的伦理原则进行分析论证,进而开展伦理决策。科研伦理决策过程包括步骤:①界定科研伦理问题的表现、性质、根源,以及潜在的后果或消极影响;②选择恰当的伦理分析框架,对伦理问题及相关的社会、法律或哲学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提炼论点;③确定、比较和选择行动方案或表明立场,评估和检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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