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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谈谈你对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看法。
  •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参加保险的银行向存款保险机构(监管当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金,当参保的银行倒闭清算时,存款人可以从保险机构得到一定金额的偿付。在具体规定上,各国的做法又有所不同。从保险机构设置看,有政府出资创办并管理、政府与银行共同出资创办与管理、由银行业出资创办具有行业性质的存款保险机构三种模式。
    存款保险为银行的存款人提供了一个安全网,由此也增加了公众对银行的信心并使金融体系更加稳定。当然,存款保险也存在制度缺陷,从存款人角度讲,存款保险制度易使其疏于关注银行的经营业绩和安全性,这使得低效率、甚至是资不抵债的银行能够继续吸收存款;从投保银行讲,存款保险制度易诱使其高风险经营,增加了银行发生危机的可能性。
    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显而易见,缺陷也并非不能克服。在我国银行业正在开始市场化运作、已开始融入国际金融体系的今天,当某个商业银行发生挤兑,甚至倒闭,不能只靠国家去救济,要运用商业和市场手段来解决那些因经营不善的银行退出市场而引发存款人利益受损的问题。即使目前银行有国家信用作保障,但这只限于国有银行,不能惠及混合所有制银行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而采用存款保险制度,可对所有参加保险的银行和储蓄机构提供保险保障,这既有利于统一监管标准,又减轻中央银行作为最终贷款人、国家作为国有银行信用支持人的压力,其最大益处还在于保护了中小储户的利益、稳定了金融市场。这种利大于弊的制度应尽早建立。
    具体来讲,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初步需考虑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实行强制型存款保险,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必须参加存款保险计划。外资银行由于涉及到母国与东道国在存款保护制度安排和协调方面的问题,如何纳入存款保险范围尚须作进一步论证。二是对存款人实行限额赔付。但具体赔付标准将高于国际上的经验数据。以确保当个别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倒闭时,绝大部分的存款人都能得到全额赔付。三是存款保险的费率要逐步与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价挂钩。四是由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成立专门机构管理存款保险基金,待条件成熟时再建立存款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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