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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请对“韵”、“法”、“意”、“态”作具体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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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也是指气韵、神韵。六朝时,文人士大夫受老庄思想影响,行为放浪不羁,思想超逸洒脱,力图摆脱世俗观念,从而使自己的节操、气概显示出一种超然于世的神态、状貌和风度,这种美表现在人物及艺术上,即谓之“韵”,这是一种理想的美,是中国抽象艺术、写意艺术最重要的特征。它清远、冲淡,潇洒,余味无穷。如晋王羲之、王献之书法,即是“韵”之代表作。
“法”在书法中主要指形式美方面的法则,即造型规律。唐代是一个在许多方面都“立法”的时代,诗至唐则法毕备,创造出律诗中最严谨的法则。书法中的楷书则将用笔规律、结体范式制定出了后世难以超越的准则。它具有均衡、秩序的美,每一笔之间都有着毫厘不可移动的法度。正如欧阳询所说:“四面停匀,八边俱备,短长合度,粗细折中。”冯班《钝吟书要》中指出:“书法无它秘,只有用笔与结字耳。用笔近日尚有传,结字古法尽矣。变古法须有胜古人处,都不知古人却言不取古法,直是不成书耳。”他这里把“法”强调到至上的程度。“法”一方面带来了僵硬死板,但却又是任何学书者必须走的第一步,想超越它是不可能的。
“意”是宋人对唐人那种压抑个人感情的“法”逆反的结果。它强调书法家的主观意识,并将其情感、趣旨和审美理想在书法中表现出来,从而使艺术进入到一种新的创造的境地中。其代表人物是苏轼,他提出了“我书造意本无法”、“意即是法”的新的美学思想,为有宋一代书法提供了理论基础。“意”更强调主体的作用,而“法”则是让主体去适应既定法规,二者的区别是极其明显的。
“态”,中国书法美学中一个特定术语。指在书法作品中所体现出创造主体的一种独特美的追求和主体精神、气质在书作中的再现。它强调形式美,有时则以丑为美。比起“法”,它倾向于主体内在的表现,比起“意”,它又感到“意”过于放轶,而要创造一种模式,铸造新的框架,表现出一种独特的姿态,以区别前人的书风。倪元璐、张瑞图、王铎、傅山就是这时期的代表。他们的用笔、结体、章法比前人都有很大变化。长幅作品的出现,结体的奇诡变化,用笔的正侧锋互补,使元、明时的书风具有强烈个性。梁巘说其时“世代既降,风骨少弱”是不公平的。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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