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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企业1998年度有关经营情况为: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6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4万元,产品销售成本1200万元,产品销售费用45万元,上缴增值税58万元,消费税8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01万元,教育费附加4.29万元。2月1日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半年,银行贷款年利率6%,支付利息1.5万元。3月1日向非金融机构借款6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8个月,支付利息4万元。管理费用137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12万元)全年购机器设备5台,共计支付金额24万元。意外事故损失材料8万元,获得保险公司赔款3万元,损失已经税务机关批准可税前扣除。另外,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25.5万元,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15%。企业的所得税申报情况如下:(1600-1200-45-85-10.01-4.29-5.5-137-8)×33%=18.381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查补税款。
  • 利息调增[4-(60×6%×8/12)]=1.6万
    业务招待费列支7.8万,调增4.2万
    应补所得税=[(1600-1200-45-85-10.01-4.29-5.5-137-8)+1.6+4.2+3-24]×33%+25.5/(1-15%)×(33%-15%)-18.381=16.7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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