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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江苏某金属公司(内资企业)成立于2003年1月,当年实现利润20万元(已作纳税调整,所得税已入库)。2004年5月发现该公司接收外省虚开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发票载明钢材110吨,价款385000元,税款65450元(已申报抵扣销项税额)。经检查部门确认(相关证据充分),该企业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善意取得。所采购的钢材已于2003年销售50吨,2004年3月销售60吨,成本已于销售的当期结转。检查部门根据上述情况作出了查补增值税,查补2003年所得税的处理建议。要求:计算应2003年应查补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 应补增值税65450元,应补2003企业所得税57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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