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甲、乙、丙三家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三家企业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共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将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其中,甲企业认购300万股,乙企业认购150万股,丙企业认购100万股;其余450万股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章程由甲、乙、丙三家企业共同制定;由于公司的规模较小,为了精简公司的机构,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企业的厂长李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 符合。因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人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行为中,符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有权
-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人,股份有限
-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计划共同出资成立一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兼
-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
-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
- 甲、乙、丙三家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企业改
- 公司以其()为住所。
- 下列属于公司中股东的共益权的是()
- 下列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说法,错误的是()
- 甲、乙、丙三个共同出资成立了一有限责任公
- 根据股票上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可以将股票分为
-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
-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
- 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
- 有()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
-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有()。
- 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