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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表现代理
  • (一)表现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二)、特征: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现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表现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4、表现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三)、发生情况:1、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4、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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