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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清末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它的立法是如何体现这一指导思想的
  • 清末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四月初六颁发上谕:"现在通商交涉事益烦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成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这道上谕说明,清朝统治者开始意识到过去的封建法律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必须照顾到帝国主义的侵略利益,参照帝国主义的法律,把过去的法律作一番修订,以便达到中外通行,有利于清政府对国家统治的目的。宣统元年(1909)正月二十七日清统治者又颁发上谕:"中国素重常纲,故于干犯名义之条,立法特为严重。良以三纲五常,阐自唐、虞,圣帝明王兢兢保守,实为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车之大本。今寰海大通,国际每多交涉,固不宜墨守故常,致失通变宜民之意,但只可采彼所长,闪我所短。凡我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率行变革,庶以维天理民彝于不敝。该大臣等务本此意,以为修改宗旨,是为至要。"提出在修订法律时仍然坚持维护三纲五常,并把它作为重要的宗旨。以上两道上谕所反映的精神,就是清末立法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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