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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论述唐律中“举重以明轻”与“举轻以明重”的司法审判原则,并且举例说明。
  • 为了减少律文的繁琐,唐律确定了“举重以明轻”与“举轻以明重”的司法审判原则。在不伤法律本意、不至于引起歧义理解的前提下,体现了立法者“律文简约”的精神。
    唐律规定:在案件审理无严格相对应的法律条款可援引时,如果对该案处理应该减轻时,可引用相关联的重罪条款,以比照确定轻刑,即“举重以明轻”;相反,如果对该案处理应该加重时,则引用相关联的轻罪条款,以比照确定重刑,即“举轻以明重”。
    唐律《贼盗律》规定:“夜无故入人家,主人顿时杀死者,勿论。”如果主人将夜间无故进入其家的人打伤,如何处理,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是根据“主人顿时杀死者,勿论。”的规定及“举重以明轻”的原则,显然也应该“勿论”。
    唐律《贼盗律》规定:“谋杀期亲尊长,皆斩。”但此处规定仅限于“谋杀”,对于已经杀害期亲尊长者应该怎样处理,法律无明文规定。但是根据“谋杀期亲尊长,皆斩。”的规定及“举轻以明重”的原则,显然也应该“皆斩”。
    “举重以明轻”与“举轻以明重”原则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律文的简约,表现了唐律在立法技术方面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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