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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评亚里士多德对正义的分类。
  • 他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正义做过划分。主要有:普遍的正义和特殊的正义。普遍的正义是从公民与整个社会的关系而言的,它要求人们的言行举止必须合乎法度;特殊的正义是从社会成员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它要求在人与人之间实现公平,特殊的正义亦可分为分配的正义与纠正的正义。分配的正义与纠正的正义。分配的正义涉及社会财富、名誉、权力等可分之物在社会成员间的分配,它强调这种分配必须因人而异,平等的人应受平等的待遇,不平等的人应受不平等的待遇;纠正的正义则旨在于维护人们经济交往中的公平原则,以及根据法律纠正人们之间的相互伤害,纠正的正义强调人人平等。
    政治的正义与家庭的正义。政治的正义适用于生活于法律之下的公民之间,家庭的正义只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政治的正义又区分为法定的正义与自然的正义,法定的正义以法律为根据,它是相对的,自然的正义以自然为根据,它是永恒的、普遍的。亚里士多德正义学说的内在矛盾。他对正义的不同分类不是根据其内在的逻辑需要严格地从一个单一的根据,或从一个单一的原则演绎而来的,而是一种连续性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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