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新康德主义法学
- 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德国法学家施塔姆勒创立的。它抛弃了康德法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和隐藏在唯心主义形式中的进步内容,而发挥了他的二元论和先验论。他兜售唯心史观,否定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对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宣扬“法是不可违抗的共同意志”、“法的理想和正当法的原则”、“法决定经济生活”、“内容可变的自然法”等观点,为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辩护,为巩固资本主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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