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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杨老师,40岁,2001年师专毕业,在某乡中学任初中物理教师。工作以来,杨某教学能力突出,很快成为该学科的骨干教师。2013年,为了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经杨某申请,当地教委和学校批准其到某师范大学进修。杨某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进修机会,在一年的进修期间,不仅成绩优秀,还发表了数篇论文。然而,进修结束后,他才发现学校将他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并告知:进修期间,没有在学校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半工资。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的教师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 学校无权扣除杨某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四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杨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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