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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份和5月份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4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00万元、增值税款136万元;外购动力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5万元、增值税款5.95万元,其中30%用于企业不动产在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款1.7万元,同时支付加工货物的不含税运费1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0万元,同时支付销售货物应负担的不含税运费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550万元。 (2)5月份:外购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款51万元;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2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费和保险费4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进口料件均已验收入库。当月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600万元;当月内销货物5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75.5万元,同时送货上门,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费3.51万元;另移送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60件用于捐赠给某福利院。 已知:该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1%;上述取得的合法抵扣凭证均已在当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采用“免、抵、退”办法分别计算该企业2017年4月和5月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 (1)4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税额计算:
    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50×(17%-11%)=33(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3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
    ②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36+5.95+1.7+1×11%+3×11%=144.09(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220×17%-(144.09-33)=-73.69(万元)
    ③免抵退税额=550×11%=60.5(万元)
    ④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3.69>当期免抵退税额60.5:
    当期应退税额=60.5(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60.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0.5
    ⑤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60.5-60.5=0(万元)
    ⑥4月份期末留抵税额=73.69-60.5=13.19(万元)
    (2)5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税额计算: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200+40)×(1+20%)=28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88×(17%-11%)=17.28(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1%)-17.28=18.7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18.7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8.72
    ③当期应纳税额={175.5÷(1+17%)×17%+[175.5÷(1+17%)]÷500×60×17%+3.51÷(1+17%)×17%}-(51-18.72)-13.19=-16.08(万元)
    ④免抵退税额抵减额=288×11%=31.68(万元)
    ⑤免抵退税额=600×11%-31.68=34.32(万元)
    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6.08<当期免抵退税额34.32:
    当期应退税额=16.08(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16.0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6.08
    ⑦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34.32-16.08=18.24(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8.2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8.24
    当期应纳城建税=18.24×7%;应交教育费附加=18.24×3%;应交地方教育附加=1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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