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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设立保险公司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 1、设立保险公司的原则。坚持根据市场需要和可能,设立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坚持实行分业经营原则,
    2、资本金条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在特定区域内开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地的分公司,其营运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保险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保证金除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外,非经保监会批准,不得动用。
    3、从业人员条件。
    (1)任职资格。包括一定的金融专业学历条件和在金融行业必要的工作年限的基本条件。
    (2)禁止任职人员。凡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人员;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员;担任因为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员;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员。
    (3)违反任职资格选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属无效公司行为。
    4、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保险公司应根据保费收入的增加数额向保监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一般的条件是每增收人民币1亿元的保费,可在业务活动区域内申请设立一家分公司;分公司的保费收入每增加人民币5000万元,可在辖区内申请设立一家支公司;分公司、支公司的保费收入每增加人民币2000万元,可在辖区内申请设立一个办事处。
    5、设立、变更、消灭的审批程序。
    6、提交必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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