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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北京吉普有限公司”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汽车公司是美国第四大汽车厂商,中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浪潮吸引了该公司。该公司董事长克莱尔先生认为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具有如下利益:增加美国汽车公司出口汽车部件、工具和设备的机会;进入中国未来庞大的国内市场;在远东地区建立一个低成本的制造基地。 在建立合资企业的过程中,美国汽车公司选择了北京汽车厂作为合作伙伴。北京汽车厂建于1965年,是中国当时唯一一个生产轻型越野车的工厂。产品基本型号为BJ-212。该车型是仿造苏联的产品设计的,已经有些过时,正需要引进新的产品。而且该公司的设备都已经很陈旧,企业的领导者急切希望获得资金和设备改进生产。事实上,北京汽车厂与包括美国汽车公司在内的多家外国公司进行了接触。经过4年多的时间,美国汽车公司派人前往中国15次之后,双方终于在1983年5月5日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合资协议,建立一个期限为20年(可延期),中、美双方股权分别为68.7%和31.3%的合资企业。协议中规定,100多名中国经理和工程师将在美国接受6个月的培训,美国汽车公司投入800万美元的现金和价值800万美元的预付特许权使用的技术,新的企业将生产切诺基(Cherokee)汽车。 1980年法国雷诺汽车公司收购了美国汽车公司46%的股权;1987年雷诺汽车公司将其在美国汽车公司46%的股权转售给了美国第三大汽车制造商克莱斯勒公司,克莱斯勒公司也随之成为北京吉普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现在,切诺基已经成为中国著名的汽车品牌。 技术产品定价存在哪些困难?
  • (1)技术商品在价值决定上具有单一性,即技术开发属于创造性劳动,其价值由首创活动决定,重复劳动不具备价值。
    (2)技术价格的单一性往往导致技术商品的垄断性,价格制定随意性比较大。
    (3)技术商品往往可以多次出售,因此难以确定价格。
    (4)技术交易不存在集中的交易场所和公认的定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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