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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进一步完善分税制的基本思路。
  • (1)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和各级预算主体的职责。
    第一,总体上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就是政府职能转变问题,对实行分级预算体制来说需要将原则具体化。
    第二,关于各级政府事权的划分,规范的分级预算体制要求以法律形式具体化,力求分工明确,依法办事。
    第三,各级预算主体支出职责的划分,一般而言,应遵循事权与财权相一致原则,但在具体事项上则不一定完全一致。
    (2)收入划分不尽合理,尚待规范。
    第一,分税制与税制是密切相关的,税制调整了,分税及其相应的收入划分,也必须随之调整。
    第二,按税种划分收入和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分税效应是完全不同的,现行分税制的企业所得税仍是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的,改为分率分成或比例分成将是必然的选择。
    第三,凡属于税源普及全国或具有高度调节功能的税种划归中央税是分税制的通则,我国现行税制的个人所得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均属于这类税种,而分税制将该两种税划归为地方税种只能视为权宜做法。
    第四,通过税制调整健全地方税系应列为分税制进一步完善的一项重要目标。
    (3)集权与分权关系的调整。分级预算体制的集权与分权关系,主要体现在收支划分上面。
    从支出方看,多数支出项目是由接近基层并熟悉居民偏好的地方来执行和管理,所以地方支出在总支出中占较大的比重。
    从收入方看则应是相反的,即为了均衡横向不平衡,贯彻中央的宏观政策,中央财政收入应占主导地位。这也是各国实行分级预算体制通行的分配格局,几乎没有例外。
    我国分税制改革后,中央组织收入的比重是上升的,已接近目标模式的水平,但由于按既得利益向地方返还的幅度过大,转移支付后中央收入的比重基本维持原水平,明显偏低,中央支出的比重也基本维持原水平,也明显偏低,其中有相当部分是靠借债维持的。
    (4)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是完善分税制的重点。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途径,首先是进一步明确转移支付的目标模式,而后通过增量与存量同时并举的微调向目标模式逼近。第一,目标模式的选择。第二,纵向转移的微调。第三,推进省(区)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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