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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女工生育第一胎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已享受产假,现超生第二胎,能否继续享受产假及待遇?
  • 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职工生育须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规定,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并且单位继续为其缴费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以超生二胎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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