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正与朋友王晓闲聊中得知王晓所在的公司正陷入一起合同纠纷,标的额为300万元,公司经理欲聘正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诉讼。张正为将业务揽到自己名下,就煞有介事地向王晓编了几个正阳律师事务所的“败笔”并向王晓许诺,若能帮助自己将官司揽到手,官司了结后,支付给王晓5000元介绍费。张正的行为合法吗?
- 《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本题中,张正见此合同纠纷标的额巨大,在收费上将有利可图,于是不择手段,故意造谣中伤正阳所的名誉,并许诺支付中介人介绍费,企图让王晓所在公司到正兴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将官司揽到自己名下。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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