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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几本观点。
  • 古典自然法学派以格劳秀斯、洛克、斯宾诺莎、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为代表,他们反对中世纪的神学论,对犯罪行为做自然主义探讨,不是用超自然的力量,而是用人本身的因素来解释人的行为。他们研究犯罪时总是把犯罪与刑法联系在一起,认为罪与非罪,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既然犯罪与否的标准在于法律,法律本身就必须科学、公正,而公正无私的法律(实体法)必须符合体现人类理性的自然法。因此,凡是不合乎理性,不合乎自然法的法律必须废除。他们针对封建社会不合理的法律秩序,提出了“天赋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制”、“民主”等法律思想原则和政治主张。这些思想原则和政治主张在反对封建专制和神权政治中骑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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