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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是如何分类的?
  •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其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①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②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③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④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⑤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⑥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⑦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⑧造成跨国(界)的环境污染事件。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①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②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③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④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①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③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①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③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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