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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商场2011年6月聘用29岁的王某担任保安,聘用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李某担任会计,王某和李某都和商场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同规定王某的工资为每月1200元,李某的工资每月800元。该商场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00元。2011年8月尚在试用期内的王某在下班回家途中,驾驶一辆没有牌照的摩托车与一辆闯红灯的公交车相撞受伤,无法上班,需要在家疗伤休养一段时间。王某能否认定为工伤?为什么?
  • 能认定为工伤。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6条的规定,王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且王某不存在不得认定为工作的法定情形,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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