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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我与丈夫离婚后,将女儿的名字由以前的随他姓改为了随我姓,之后,他以我改名为由拒付抚养费,请问他的作法是合法的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九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因此,对于对方以姓氏变更为由拒付抚养费的行为是不对的,你可以要求其承担子女抚养费;同时,对于你自身而言,未经其同意擅自更改子女的名字的行为同样是不合法的,他也可以主张要求你将子女的姓氏恢复到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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