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多项选择题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确定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规定核定。所称“正当理由”,有()情形。

A、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B、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C、将股权转让给配偶

D、将亏损企业的个人股权实施零转让

  • A,B,C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最新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