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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与程序是什么?
  • 超说明书用药,即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症、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超说明书用药的具体含义包括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不同的用法。
    在临床工作中超说明书用药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权衡患者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危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患者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这体现医疗人员的基本职业权利。
    (3)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如有充分的文献报道、循证医学研究结果、多年临床实践证明及申请扩大药品适应症的研究结果等。
    (4)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或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及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伦理会”)批准
    (5)保护患者的知情权。超说明书用药应告知患者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危险。是否签署知情同意书取决于该用法的危险程度、偏离标准操作的程度及用药目的等。医生应书面告知患者“药品未注册用法”的性质和该用法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可预测的危险,并在患者表示理解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6)超说明书用药的申请程序:具高级职称申请人填写超说明书用药备案申请表,经科室主任同意后交医务处初审,再向医院药事会及伦理会提出申请,由药事会及伦理会充分研究后决定。紧急情况时可先向科主任汇报,三个工作日内补办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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