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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供电企业如何处理窃电行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办法》第13条规定:用电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确认用户有窃电行为,用户无异议的,用电检查人员可以向窃电用户开具窃电通知书。窃电用户应当按照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用电违约费用;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应补交电费的3倍收取用电违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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