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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的程序和要求有哪些?
  • (一)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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