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 中国公民李某每月工资9000元,任职于境内甲企业,同时为乙企业的个人大股东,2015年1~12月取得以下收入:  (1)取得保险赔款3000元。  (2)取得甲企业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10000元。  (3)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20000元。  (4)取得不含税兼职收入3000元,按照合同约定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报酬的单位负担。  (5)5月份因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红利12000元,已知该股票为李某去年1月份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6)7月份甲企业购置一批住房低价出售给职工,李某以26万元的价格购置了其中一套住房(甲企业原购置价格为50万元)。  (7)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00000元,该房产买价90000元,另支付其他可以扣除的相关税费8000元。  (8)10月份乙企业为李某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将所有权归到李某名下,已知该车购买价为300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定,乙企业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允许税前减除的数额为100000元。 李某低价从单位购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少支出的差价金额=500000-260000=240000(元),240000/12=20000(元),
    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则李某低价从单位购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40000×25%-1005=58995(元)。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