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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丁老师从某师范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所民办学校担任小学英语教师。学校地处市郊,实行封闭管理,平时不能外出且教学任务很重,不过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比公办学校的教师工资高出很多,这使她很欣慰。然而,随着寒假的到来,她才知道,学校有一个规定:寒暑假期间不上课,每人每月仅发500元的生活费。丁某很是不解,为什么公办教师可以带薪休假,而民办学校的教师就不可以呢?500元的生活费甚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该学校的做法违法吗?丁老师该怎么办?
  • (1)该校的规定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第三十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该材料中,丁某虽然是民办学校的教师,但是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样的权利,应该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2)丁某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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