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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公物拍卖的范围
  • 《拍卖法》第九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⑴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委托拍卖的公物的范围
    ①罚没物品;
    ②充抵税款物品;
    ③罚款物品;
    ④其他物品
    ⑵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委托拍卖的公物范围
    ①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
    ②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
    ③无法返还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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