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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析经济法的平衡协调原则。
  • 经济法的平衡协调原则,是由经济法的社会公共性和公私交融性所决定的一项重要原则。经济法的社会公共性特征决定了它必须把平衡协调各方利益、各种权益作为其基本原则,这是它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志之一。
    只有经济法通过协调国家和个体的利益,一方面抑制国家对个体的侵权,另一方面又抑制某些个体对另一些个体的侵权,协调各方主体的行为,平衡各方主体的相互利益关系,引导、促进或强制国家、个体目标和行为运行在社会公共利益发展的目标上,从而达到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秩序的和谐,最终维护社会总体的利益,达到国家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双赢,共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无限利益。
    平衡协调原则经济法体系中得到良好的体现。在竞争法律制度中,通过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平衡市场各主体的利益,协调竞争秩序,恢复和发扬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以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中,具体表现为预算基本平衡原则、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原则、信贷基本平衡原则、产业关系协调原则等。在税收法律制度中,通过累进税率制等一系列制度设计,使个人收入所呈现的畸低畸高状况达到某种平衡和改善,以追求一定程度上的社会个人分配公正。在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中,国家旨在通过立法在权利分配的天平上向消费者倾斜,使在实力上有着悬殊差异的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之间达到某种平衡,以追求实质上的平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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