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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深圳有一家公司专门替人找寻失物或亲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有人说“做好事不能收费”,你怎么看?
  • 物品丢失或亲人失散对当事人是件很紧急的事,对此我们应辨证地看待,不能单纯的去指责做好事收费不合理,也不能不注重传统道德教育,鼓励金钱至上,这是个法理和道德必须双重思考的问题。
    物品丢失和寻找失散的亲人,这是一个劳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也是要付出成本的,比如某地到某地的交通费用,比如时间较长情况下的住宿问题,比如为找人影响到个人的其他事情及应得收入,这些都是要发生费用的,本身也是一种付出,也要得到应当合理得到的报酬,是一种物资和金钱上的鼓励,而《物权法》中也有说明通过劳动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可以的,所以这没有违反任何规定和条款,是符合法里的。
    从另一个角度上说,对这种做法也不能一味的去提倡。因为精神层面的助人为乐,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有这种精神,捡到他人的物品应该去偿还。所以我们应该对这样做好事的人去大力弘扬和宣传,不能长期忽略精神鼓励,要在精神上给予表扬和肯定,并形成一种主流风气,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所以作为社会应当把两者结合起来一并抓好,无论忽略哪一方面都会产生不理想的后果,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决定对类似问题已明确提出要求,我们要按中央要求,既要强化精神道德建设,强调公益性,也要注重合理的收费,注重营业性,两者有机结合,才会处理好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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