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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程序?
  •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公安部第 18 号令要求, 对生产、 经营、 储存、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审核, 并自接到有关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完毕, 并签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
    对单位重新变更生产、 储存、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种类、 数量的, 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对违反有关规定, 在生产、 储存、 经营、 运输过程中存在火灾隐患, 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消防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 对屡教不改的, 消防监督机构有权吊销其许可证, 工商部门同时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非法生产、 经营、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给予警告、 罚款、 拘留等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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