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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会计法规及原则的运用 ⑴某国有企业准备改组上市,至2006年3月1日,股份公司尚未成立,但公司希望2006年能够上市发行股票。为解决运行一年的问题,该企业准备将股份公司成立的时间定为2003年12月底,于是,企业编制了2004、2005、2006年三年的会计报表。 ⑵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8日与其第一大股东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签订了《宾馆部分客房经营权转让承包和承包经营合同》,将大厦东楼18、19、20层的经营权转让给母公司,转让期自2006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共5年,转让费1200万元一次性支付。该公司将转让费全额列入2006年的利润表。 ⑶某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告中有近2000万元的净利润,但该公司根据当地财政部门的批复,将已经发生的折旧费用、管理费用、退税损失、利息支出等累计14 000万元挂列为“长期待摊费用”。 要求:上述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违反了哪些会计法规原则或要求?请充分说明理由。
  • 上述行为均不合法。
    ⑴股票上市的条件:连续盈利三年,该案例违背客观真实性原则;
    ⑵与自己有关的公司转让经营权,包装06年的利润,使之虚增1200万;转让费全额列入06年利润表,违背权责发生制原则,费用应5年分期计入;
    ⑶费用滞后,应列入当期费用,则不存在大额利润,而是巨额亏损;长期待摊费用属于其他资产,而本期应计的都未计,违背权责发生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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