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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都司卫所
  • 明代的军事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国家的武装力量,创立了都司卫所制度。明初在各省设都卫,管理地方军事。洪武八年(1375)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又设行都指挥使司,简称行都司。共计有16个都司,5个行都司。其长官为都指挥使,乃地方最高军事长官,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并称三司。都司分隶于京师的五军都督府。在京师和各省皆设卫所,京卫有上直卫,南、北京卫。
    上直卫北京26个,南京17个。京卫北京48个,南京49个。各省在军事上重要的地方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大抵5600人为1卫,1120人为1千户所,112人为1百户所,卫所设有指挥使,千户、百户、总旗、小旗等官。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卫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二十五”(《明史》卷90《兵志》二)。
    全国军兵约计180万。永乐中为了巩固东北边疆曾设奴儿干都司及132个卫。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明朗军士皆别立户籍,叫做军户,军户是世袭的,一旦入籍为兵就不能随意脱籍。军户皆由国家分给土地,令其屯田自养,平时军士由卫所军官负责操练、屯田,一遇国家有事,则拨归兵部派遣的总兵官统领作战。战事结束,总兵交还将印,军士归还卫所。五军都督府无调兵之权,兵部无统兵之权,兵权操于皇帝一人之手。明代中叶以后,屯田破坏,军士缺乏训练,仅供役使,完全失去了战斗力,也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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