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收养的拟制效力
- 指收养依法创设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故不妨称其为收养的积极效力。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什么是婚姻?
-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
- 我国古代亲属的分类有()
- 什么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即广义的亲属,是指以
- 简述涉外结婚的条件?
- 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对象,从范围上看包括()
- 简述约定财产制的效力。
- 在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家庭中,()是三位一体
- 夫妻别体主义
-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一般收养中收养
- 甲男于2000年10月经人介绍与乙女相识
- 婚姻有哪些职能?
- 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
- 简述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的内容。
-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哪些亲属?
- 离婚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性质和
- 家庭暴力
- 作为禁止离婚的救济手段的别居制度产生于(
- 古代离婚制度中,“七出”的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