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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在哪些情况下供电企业可以对用户中止供电。
  • 《供电营业规则》第66条规定: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企业应连续向用户供应电力。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批准方可中止供电:
    (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
    (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3)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
    (4)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防碍,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措施者;
    (5)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
    (6)拒不在限期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
    (7)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
    (8)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经批准即可中止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1)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
    (2)确有窃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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