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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布丹的主权论
  • 16世纪法国思想家让•布丹在《国家论六卷》等论著中提出,国家主权是在一个国家超乎公民和居民、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利,主权是绝对的和永久的,不可让与,具有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是国家的最高权利,也是国家的本质特征,而掌握国家主权的人就是主权者。布丹的主权论第一次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提出和使用主权概念来标示国家的性质,为近代西方国家主权学说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由于布丹所处的时期是欧洲封建制度末期。他认为君主是最高主权者,不受现实行政、立法、司法、军事、宗教及地方权力的限制,因此人们称他的学说为“君主主权论”(monarchiacalsovereignty)。到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君主制度被推翻,法国思想家卢梭否定了“君主主权论”的观点,提出“人民主权论”(popularsovereignty),主张“主权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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