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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建制的演变线索及其规律。
  • 中国封建社会地方建制的基本结构是郡县制度。这种制度在春秋时已萌生,至战国时期确立为以郡统县的地方二级行政单位。秦统一全国后,沿袭战国之制,"分天下为郡县",在全国置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一郡)。以守、尉、监类从中央的三公。西汉初期地方行政体制是郡国制,即分封的王国与郡县并存。东汉后期,地方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郡县二级制为州郡县三级制所取代。魏晋南北朝时期,皇权衰微,地方权重。地方建制沿东汉后期的制度,为州、郡、县三级。这一时期的州刺史(牧)权力很大,拥有军政大权。隋唐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大致线索是,隋和唐前期是州(府)、县二级制,安史之乱以后是道、州(府)、县三级制。宋代地方行政建制承袭唐后期的制度,也分为三级制,即路(北宋初也称"道")、州(府、军、监)、县。辽地方建制仿唐制为道、州(府)、县三级,全国分五道,即东京、上京、中京、南京、西京。金代地方行政组织与辽相似,为路、府(州)、县三级制。金亦有五京。元代的地方行政组织为省、路、府(州)、县四级制。明代地方行政制度较前朝多有厘革,地方建置分为省、府(州)、县三级。清代的地方行政制度错综复杂,地方官制一同于中央呈事权不一,职限难分的特点。地方行政机构一般认为是省、府(州)、县三级制,也有分为省、道、府(州)、县四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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