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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宋代知府、知州与通判的工作对应关系。
  • 路以上的地方机构为州(府、军、监),直属朝廷。长官为知州、知府、知军、知监,因属差遣官,按例带京朝官衔。知州(全称"权知某州军州事"),知府均用文人担任。一般地区设州;都城,要地或皇帝即位前居住过或任过职的州称府,地位略高于一般的州;军多设在军事要地或偏远之地;监多设在矿区。知州之外,另设通判(全称"通判州军事")一至二人,通判是一很特殊的官职,既非副知州,也不是知州的下属,有权和知州共同处理一州事务,各州公文只有经过知州和通判共同签署后才有效。通判还有权监察知州以下各官,西北又称之为"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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