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我某公司于10月2日向美商发盘,以每打90美元CIF纽约的价格提供女士衬衫400打,限10月8日复到有效。10月5日收到美商回电称价格太高,若每打80美元可接受。10月7日又收到美商来电:“接受你10月2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但我方由于市价上涨未作答复,也没有发货。问交易是否成立?我方是否应该发货?为什么?
  • (1)交易不成立。
    (2)我方不需要发货。因为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终止。”就是说当受盘人不接受发盘提出的条件,并将拒绝的通知送到发盘人手中时,原发盘就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除此之外,在以下情况下也可造成发盘的失效:
    ①受盘人作出还盘;
    ②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
    ③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
    ④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的失效。如政府禁令或限制措施;
    ⑤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或法人破产等。
    受盘人在接受发盘后,不能完全同意发盘的内容,为了进一步磋商交易,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出来,就构成还盘。还盘有两个法律后果:其一是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其二是还盘等于受盘人向原发盘人提出的一项新的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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