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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阐述民国时期的布告文种与示、告令、通告的关系。
  • 榜、示、布告、告令、通告、公告、公报等都是宣告文种。其中,布告、示、通告,是民国时期历次公文处理法规中对同一用途的公文文种所选择的不同名称。具体说来:从名称看,三者称谓有异;从设置看,每次《公文程式》都仅在三者中选置一种;从用途看,尽管前后《程式》对该文种所采用的名称不一致,而对其用途的规定却是一脉相承。
    民国时期,“布告”取代“示”的地位,成为正规公文文种:
    (1)南京临时政府《公文程式》沿袭清代设置“示”文种。
    (2)袁世凯北京政府《公文程式令》改设为“布告”,并将大总统发布者称为“大总统布告”。后将“大总统布告”易名“告令”,而把各官署布告复称为“示”。
    (3)黎元洪发布的《公文程式》,将两者合并设立为“布告”一种,最终确立了其正式文种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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