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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人建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 100 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 100 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 1500 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国内其他法人认购股份40%;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份30%。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但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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