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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 (1)诉讼时效的开始。诉讼时效期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债权订有履行期限的,时效期间自期限到来之时起算;未订履行期限的,时效期间自债的发生之时起算;附期限之债权,从始期届至之时开始计算时效。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4)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权利人不能按诉讼时效期限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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