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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3年春夏,湖南省某县19户村民在县农技站买了“威优46杂交稻种”。共插了71.4亩大田,由于种子掺有劣质的“威优64”种子,性能不同,成熟时间、分孽多少、栽培技术不同,到8月上旬第一次中耕时,就出现禾苗分孽多少相差悬殊,株茎高矮参差不齐,致使每亩减产150公斤,71.4亩大田共减产10710公斤。受害的19户村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联名到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县农技站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县农机站要承担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民事责任:退还农民购买种子的款项,赔偿农民因减少而受到的损失;若构成欺诈,还应根据农民的要求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因县农技站实施了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也要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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