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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论述我国司法审查的宪法依据与理论基础。
  • (1)宪法依据。我国宪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宪法依据:
    ①确立了公民控告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和权利;
    ②确立了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否则将被追究违法的责任;
    ③确立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地位。
    (2)理论基础。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原则上:
    ①民主原则。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由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审查,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又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保障。
    ②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既是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重要依据,也决定着司法审查制度模式的选择。我国一府两院的政治体制,保障了国家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来协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使得司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成为可能,同时保证了行政机关可以独立行使职权。
    ③权力制约原则。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与司法机关均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领导下,既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权力制约权力是防止权力滥用和防止腐败的最好办法。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无疑是我国权力制约机制程序化与规范化的重要标志。
    ④人权保障原则。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是一部重要的人权保障法,社会主义人权原则是其重要的理论基础。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既是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成果,也是社会主义人权原则的重要保障,我国的人权制度不仅得到宪法的确认,而且在越来越多的部门法中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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