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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教育督导的职能是什么?
  • (1)监督职能。监督职能主要表现为:一是发现问题。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改进工作。监督的目的在于改进工作,提高教育效率和质量。也就是督促教育部门按照教育的科学原理和教育法规开展教育工作。
    (2)评价职能。评价是对事物的价值给予判断。教育督导过程也是一个评价过程。通过评价可以发现和总结优秀的办学经验,并加以推广,还对其他办学部门产生良好激励作用;通过评价也可以发现被监督部门所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以达到提高教育效率的教育质量的目的,还可以对一些不按教育规律办事、教育质量差的教育部门进行批评和惩罚,以达到鞭策后进的作用。
    (3)指导职能。教育督导不仅要监督、评估,还要在评估的基础上对被督导单位进行指导。指导,顾名思义,就是根据监督和评估的结果,帮助被督导单位找出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这可以说是教育督导的目的所在。
    (4)反馈职能。通过教育督导这一信息传递机制,上下级能及时沟通信息,避免误会,减少内耗,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同时,教育督导组织及其人员根据所掌握的大量信息,向有关方面提出比较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5)协调职能。教育督导组织不是完全的行政组织,教育督导人员也不是完全的行政人员和教育者,他们介于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管理者之间,在这几者之间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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